close

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題目:校園性侵國賠案例研討會
主持人:常玉慧
來賓: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研發部研發專員廖美淑
  

文 /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主任黃俐雅

我們剛辦完一個研討會──『校園性侵,國家有責!』。性侵案可在刑事或民事對加害個人求償,過去從沒有校園性侵害是國家賠償的。然而在這次研討會中,我們提出了四個案例,這些案例都是經過數年努力,終於在司法上確認,國家負有校園性侵害的賠償責任,這是台灣司法史的里程碑。

上述案例中的導師或主任校長並未對學生安全把關,以致性侵時間、 次數、 受害人數持續累增, 最長的犯案時間超過十五年,受害學生無法計算。這些案例中的校長,有人沒有開性平會;有人跟受害家屬建議讓雙方結婚;有人更改案發教室的裝潢破壞現場; 有人在家長得知後不得不通報了,把性侵害通報為性騷擾;有人說其他學校也會發生為何針對他們?在人本追究行政責任下, 這些校長有申請退休者,有被監察院彈劾降職等者,還有被暫調為督學者。

還有學生兩次寫紙條跟導師求救,導師說:老師幫你,誰來幫老師?讓該生持續九個月被恐嚇與性侵。也有小四起就受害的學生分別跟主任校長求救,但校長主任並未處理,兩位行政主管的不作為,讓學生長達三年被侵犯。臨畢業前這個孩子察覺到某小四學妹被老師鎖定了,她擔心學妹的遭遇再度寫信給校長,讓她覺得唯一能幫忙的學校仍沒伸出援手。(在偏遠部落中老師與學校的地位是高高在上的 ,所以她以為只有主任或校長能幫忙。)

提國賠是吸納苦難成為進步的力量,透過已發生的缺憾改善現有體制的不足,促使中央與地方政府建立更完整的防範與處理機制, 讓校園是學生受教育的地方,不是讓學生遭受傷害的現場,如此受害學生與家屬的痛苦才有意義。

研討會現場有教師起身發言兩次。提出了類似:為何要充滿肅殺之氣?人本應跟學校合作不是對立、性平法的精神是教育不是懲處、這些老師與主管不是很無辜嗎?(又不是他們侵犯孩子的)、希望外部監督力量可以促成內部體質提昇..云云。座談會上的與談教授們對此都有些回應,包括:檢討某教育人員不是要所有教育人員對號入座,這些加害老師都是嚴重的累犯,這樣的人適合留在學校嗎?不懂得如何或不想處理的校長,我們還要他繼續坐那個位置嗎?學校有性侵事件雖然讓同事或學校羞恥 ,但知情卻無任何行動讓傷害停止就不羞恥嗎? 於無法控制自己不去傷害學生的老師, 他們需要的是專業的協助,不是同事們視而不見的包庇。

不過我感覺這位老師的疑慮似乎沒得到緩解。我本想回應他的【過不去】,卻接到記者的手機採訪,等回到現場座談會已在結尾。
我想到的是:

一、幫學生對違法者提告就是與學校對立,那台灣的法律不就是與全民對立? 因為人本是針對違法者非所有學校,法律也是針對違法者非全體國民。人本只是行使每個公民都有的權利。

二、讓性侵學生的老師離開教職就是與學校對立, 難道要包庇這樣的行為人來與學校合作?我相信校方不希望這樣的同事繼續留在校園,他們只是有人情包袱與當舉發者的壓力。

三、讓知情不處理甚至湮滅證據的校長負行政責任,而校長還無辜?領薪該維護校園安全的主責人不是校長嗎?為何指責沒支領國家半毛錢,且義務協助受害家庭的人本?比起送孩子到校受教育的家長、受老師傷害還求救無門的學生,如果校長很無辜,那他們是什麼?

我處理校園性侵案有十幾年了,第一件個案我在第三堂課到校拜訪,主任說等校長用完午餐吧,後來又說等午休後吧,於是只用過早餐的我獨自在樹下想事情。為什麼我一個“外人”是這麼急著要讓事情有所處理,而他們作為在體制內佔有力處理位置的人,可以如此『再等一下』。校園性侵案中的加害老師能被解聘是最近的事,在這之前是記過或申誡,最嚴重的是停聘兩年(兩年不授課,月領半薪,期滿回校續職),而校教評會是唯一決定教師解聘與否的單位,該組織成員除一名家長代表,都是校內的主管與教職員。曾有受害者在調查期間仍得上加害者的課,因懲處未定前老師仍有上課權,學生痛苦不堪下割腕自殺。學生的痛苦不只來自於加害者,還包括漠視其痛苦,甚或加深其傷害的教育環境與體制。

民間團體不具公權力,我們只能艱辛的陪個案並努力推動修法。 一方面到校門口拉布條來申援與提醒學生,並要求教評會發揮功能,一方面整理案例,透過記者會影響社會並與有心的立委合作,九九年底陸續通過修法:只要被申訴,暫時停薪停職靜候調查,性侵調查屬實直接解聘。這些都是法律體制的改革,然而,真正對學生的保護線,仍是校方,仍是教育工作者。只有這些人員的意識覺醒,學生的求救才能被回應。

校方有保護學生、維護教育品質的責任。當校方不作為,不去保護,不去維護,即使他不是直接加害者,他並不無辜,他甚至成了另一種形式的加害者。性平法的立法精神雖是教育,但不能無限上綱到保障教育工作者『另一種形式的加害』。想想若有醫師對求助者知情不報而被依法究處,會有人說法律與醫院對立?或替醫師大喊無辜嗎?(兒少法中醫事、教育、保育人員都有通報之責)

內容轉載處: http://pnn.pts.org.tw/main/?p=26368
 

***【精采節目線上收聽】***
(有效收聽期間為節目現場後60天內)
線上收聽   免費下載視聽軟體Windows Media Player 7.1 (約從第10分鐘起)


訪問大綱:

請教人本基金會執行長喬蘭:
1.何謂校園性侵?構成要件為何?人本接受投訴處理或了解的案例多發生在國中小及高中校園?大學校園會發生嗎?
2.人本處理的案例.這些案例是否有共同特色?
3.人本日前辦理校園性侵國賠研討會之目的及研討會重要結論?
4.如何避免或預防校園性侵?家長應當作什麼?學校如何防範?
5.與家長分享的一段話. (人本提供面對性騷擾手冊100本,索取電話:02-23670151*234)

請教勵馨研發部專員美淑:
1.勵馨是否輔導過受到校園性侵的少女?
2.校園性侵發生的原因?在校園內的安全教育?
3.萬一受到性侵因應之道.
4.性侵國賠案中,做為被告之一的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這是唯一不想贏的官司」,顯見他對校園性侵的痛恨和鄙棄。勵馨對於國賠的態度?
5.與家長分享的一段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arentsrad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