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題目:兒童的特殊權
主持人:張慧心&李紀庭
來賓: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劉淑翎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最大幅度的修法工程,歷時三年多的努力,於今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正式審查完成。除法條名稱正式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總計通過了105條版本條文, 與原先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76條新增約40條,可謂大幅度翻修。該次修法工作由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十餘個民間團體,鑑於現行法令與政策對兒 少權益保障的不足,自2007年開始組成「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推動聯盟」,並以1989年聯合國通過的「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為藍圖,著手進行「兒童及少 年福利法」的修改。經歷漫長的融合與冶煉,民間版的修法草案以「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為名,委由民進黨立委陳節如委員於去年初正式提案進行修正。除充實 現行福利保護的服務輸送外,更大幅擴充兒少成長過程中極為重要的「兒少安全」、「社會參與」、「文化休閒」、「就業勞動」等福利與權益需求。此次能順利獲 得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並能順應重視兒少權益主體的國際潮流進行法案名稱的更正,聯盟感到十分欣慰並感謝所有提案委員們的支持與努力。
聯盟發言人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有四個重點特色:
1.兒少基本權益的法治化:包含身分、健康、安全、受教育、社會參與、表意、福利及被保護等權利,以及享有適齡、適性之遊戲休閒及發展機會等權益措施之增訂。
2.推動跨部門整合機制、強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分工:包含對於兒少事故傷害防制、交通載具之規範、青少年就業輔導及就業服務措施、網路及媒體內容分級與規範等,分別建立跨部會協調或共管機制。
3.以兒少為主體、加強休閒、參與及表意權:包含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兒童及少年參與學校、社區等公共事務,並提供機會,保障其參與之權利,並得 邀請少年列席參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諮詢會議。為確保兒童及少年遊戲及休閒權利,促進其身心健康,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國民小學每週兒童學習節數不得超過 教育部訂定之課程綱要規定上限。
4.充實專業人力、新增福利再前進:包含直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應設置學校社工專業人力、新增對於收出養資格之規範、兒童及少年適當之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之辦理與提供合適之活動空間、強化觸法及非行少年之權益與輔導措施等。
葉大華表示,未成年兒少並非只是父母的私有財產,而是台灣社會的
公共資產,因此先進國家早已將兒童少年由保護照顧的依賴者,提昇為「權益保障」的需求者,並透過培養公民素養及加強對其生活保障、健康照護、保護照顧、教 育輔導、休閒娛樂、就業力投資,使未成年人在步入社會之前,協助其完成「準公民」的培養與轉化,此次修法正是回應台灣社會所面臨嚴重的高齡少子化發展趨 勢,加速對於五百萬兒少族群全面性保障的最佳投資。不過新修訂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仍有許多遺珠之憾,因共識不足而無法納入或以附帶決議處 理,如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公佈、以校規或多數決決定學生個人事務、在班級內以多數決決定學生之懲處之規範,以及設置兒少專屬活動場館及廣電 媒體頻道之近用權益保障。此外有關於兒少健康發展及醫療資源等專章條文也未被納入,成為此次權益保障法的缺憾。
即將上路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兒少權益需求為出發,勢必需要更多成人社會觀念的改變與資源的投入,尤其是公務預算及專業人力的配置,需能 解決城鄉差距帶來資源分配錯置或不公的問題聯盟未來也將持續監督新法的落實工作,務讓新法能保障兒少族群真正的權益與需求。

文章來源:http://www.youthrights.org.tw/doc_content.php?doc_id=456

***【精采節目線上收聽】***
(有效收聽期間為節目現場後60天內)
線上收聽  免費下載視聽軟體Windows Media Player 7.1 (約從第10分鐘起)


訪談大綱:

1. 今年兒少法通過,請說明什麼是兒少法?
2. 兒少法中有哪些特殊之處?
3. 所以新增的條文非常重要,能否舉例說明?
4. 在執行兒少法時,會碰上哪些困難?需要哪些協助?
5. 兒少法就是兒童的特殊權力,在實務工作中,兒童還有哪些優先權利?
6. 父母該如何看待兒少法,並運用在生活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arentsrad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