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2月27日

來賓:黃靖雅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簡秘

主題:出國留學不是夢--103年教育部辦理留遊學宣導活動計畫

「103年教育部辦理留遊學宣導活動計畫」

一、每年有那些留遊學宣導活動?

教育部每年委託北高2市立圖書館協助辦理留遊學資料提供服務及宣導,每年亦不定期受邀赴大專校院進行留遊學宣導,除於宣導會中除了介紹教育部各項出國留學獎學金措施外,亦會邀請消保官到場介紹留遊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案例及條文,以利打算出國讀書的學子們能事前多做準備及妥善規劃。此外,各大學自辦留學講座、新生座談會、留學諮詢輔導會(含邀請各國在台設立之教育中心赴各大學辦理教育展)等留學宣導活動,俾協助學生問題諮商及申請學校。

二、教育部鼓助出國留學之計畫有那些?

(一)公費留學考試

     1.資格條件(可參考102年公費留學考試簡章規定)

     2.102年公費支給年限及金額:

       (1)公費年限

         甲、前往非採英語授課之歐洲國家及日本留學者,最長4年

         乙、前往上述以外其他國家、採英語授課之歐洲國家及日本留學者,最長3年

       (2)公費支給項目與金額

         甲、學費:每學年美金3萬元為上限,核實發給

         乙、生活費:依地區或國家城市別而異,每年為美金1萬2,000元至2萬元不等

       (3)103年度已規劃調整支給年限及待遇,並於102年六月底預告在案。

         甲、公費年限以學群而定,人文類最長4年,理工類最長3年

         乙、公費支給項目與金額以總額發放,一般生、原民生及勵學生每年為美金4萬2,000元,身障生依身障程度別發給每年美金4萬8,000元至5萬4,000元不等

     3.公費留學生仍須返國服務,受獎年限與返國服務年限相同(受獎3年則須返國服務3年),惟若於下列機構任職,得申請延緩返國服務(最長15年,含博士後研究3年)。

     4.重要考試時程:

       (1)3月底公布當年度考試學門、領域及應考科目。

       (2)5-6月間公布當年度簡章

       (3)8月報名

       (4)10月筆試

       (5)12月面試及榜示錄取名單

   (二)留學獎學金甄試

     1.資格條件(詳103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規定)

     2.支給金額或待遇:

       (1)受獎年限

         甲、一般生最長2年

         乙、原住民生、勵學生及身障生最長3年

       (2)受獎金額

         甲、一般生每年為美金1萬6,000元

         乙、原住民生、勵學生及身障生每年為美金3萬元

       (3)103年度與102年度甄選簡章最大不同之處:

         甲、停止甲類甄選,報名截止前尚未取得無條件入學許可者,不得申請。

         乙、增設赴特定國家地區名額。

     3.無返國服務義務。

     4.重要甄試時程:

       (1)11月公布次年度簡章

       (2)1-2月間報名

       (3)4月書面審查

       (4)5月榜示錄取名單

目前正值受理報名期間,103/1/172/19日網路報名截止,通

訊郵遞資料須另送抵指定地點,並於103/2/21下午五時截止。

   (三)留學貸款(詳102年10月2日修正之「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規定)

     1.背景說明:自93年8月起開辦,為補助家庭經濟能力不足,無法出國修讀國外碩、博士學位之中低收入戶子女,有機會出國留學。

     2.申貸資格:家庭年收入新臺幣145萬元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2人以上出國留學者,博士貸款額度為新臺幣200萬元、碩士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博士貸款期限(含寬限期)為16年(5年)、碩士貸款期限(含寬限期)為10年(3年),寬限期內之利息負擔,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114萬元以下由本部全額補助,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114萬元至120萬元由本部半額補助,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120萬元至145萬元由學生自付。

     3.執行情況:符合本貸款資格申貸均獲核准,無名額限制,自93年至102年12月底累計申辦人數計9,959人。

     4.辦理時程:依7家配合銀行營業時間辦理。

   (四)教育部歐盟獎學金

     1.資格條件(詳102年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試簡章規定)

     2.支給金額或待遇:

       (1)受獎年限:獎助年限為博士3年,碩士1年

       (2)受獎金額:每名受獎生每年為1萬2,000歐元

     3.無返國服務義務。

     4.重要甄試時程:

       (1)2-3月公告簡章

       (2)6月公告初選名單

       (3)7月審查及面試

       (4)8月榜示錄取名單

   (五)鼓勵各大專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或海外專業實習

     1.資格條件(詳102年12月10日修正之「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習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規定)

     2.支給金額或待遇:

       (1)受獎年限: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為1學期(季)或1年,學海築夢則為30天至1年

       (2)受獎金額:每名受獎生約為新臺幣5萬元至30萬元不等(補助項目含生活費、學費及機票費等),學海築夢按計畫主持人選送人數分配勻支。

     3.無返國服務義務。

     4.重要甄試時程:

       (1)12月公布修正之次年度計畫要點

       (2)1-2月各校公布簡章

       (3)3月底前送件

       (4)5月審查、6月公布核定名單

   (六)本部與6所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簡稱共資共名獎學金)

     1.資格條件(詳103年教育部與6所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簡章規定)

     2.支給金額或待遇:

       (1)受獎年限:獎助年限一般為3年,最長4年(每年須由學校審核成績)

       (2)受獎金額:各校所訂學雜費及不低於各校標準之生活補助費,依各校不同,每人每年補助金額約新台幣6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本部與合作學校各負擔50%(含學費及生活費)。

     3.無返國服務義務。

     4.重要甄試時程:

       (1)11月公布次年度簡章

       (2)1-2月間報名

       (3)3-4月書面審查

       (4)3-4榜示錄取名單

   (七)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

     1.資格條件(詳103年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甄選簡章規定)

     2.支給金額或待遇:每名受獎生每年為美金4萬2,000元,獎助年限最長3年

     3.須返國服務或經本部核定者得視同返國服。

     4.重要甄試時程:

       (1)11月公布次年度簡章

       (2)4月間報名

       (3)5月書面審查

       (4)6月榜示錄取名單

     三、教育部是否有針對鼓勵學生於在學期間出國進行短期研修或實習計畫?若有,補助項目為何?研修或實習的國家為哪些國家?

   本部學海系列計畫專為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國外企業或機構進行專業實習。目的為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依目的不同,計分為三補助類型:

(一)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赴登載於本部網站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修讀學分。

(二)學海惜珠:選送清寒優秀學生赴登載於本部網站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修讀學分。

(三)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及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且不包括實驗室,由薦送學校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

 

   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畫補助項目得包括每人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學海築夢計畫補助項目得包括每人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生活費(生活補助費至多二個月);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學海系列計畫執行七年以來學生大多以赴美國(已選送3,591人)及日本(已選送2,465人)為多,其他國家地區遠至非洲亦有學生申請。

 

四、育部對我國學生出國留、遊學前有什麼建議?出國後,若發生問題,學生該如何及該向那個單位請求協助?

本部建議如下:

(一)慎選留遊學業者:

(1)依政府現行法令規定,留遊學服務業非許可行業,除公司登記外,並不須特別申請許可,所以學生在與業者接洽時可請業者出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上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商號登記查詢系統」查詢公司是否有合法登記設立。

(2)良好業者應會主動提供商品或服務品質書面保證書,詳細說明有關費用、交通、住宿、餐膳、接送服務、保險、國外合作教育機構等事項,洽詢過程中若有疑問應多方查詢。

(3)記住,在還沒有詢問清楚前,不要輕易繳交任何費用,若有繳費時,一定要請業者開立發票、代收轉付收據或收據(加貼印花),並要求業者簽訂契約、或將口頭保證書面化。

(二)簽訂契約時要小心:

(1)教育部針對留遊學業者所使用的定型化契約,分別訂有「留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契約內一定要記載什麼、一定不可記載什麼。

(2)學生與業者簽訂契約的時候,應有5天以上審閱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學生應將契約攜回詳細審閱,對照剛剛前面提到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看有沒有危害到自己權利的地方。

(3)遊學團方面,應特別注意2件事情

(a)遊學團業者是否有依照「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事項」第37點規定,投保「責任保險」(意外事故醫療、旅行證件遺失...)及「履約保證保險」。責任保險在學生證件遺失、發生意外時,可提供相關保障,新台幣1000萬的履約保證保險則可在業者因為財務問題無法出團時,讓消費者得於保險金額範圍內獲得賠償給付。

(b)旅遊行程,應有旅行社配合辦理,並有領隊執業證照之領隊全程隨團服務。

(三)如何預防留學、遊學、移民受騙參考:

☆小心危險廣告,如未刊登公司行號名稱、地址、公司行號,或僅登行動電話,這一類是最危險的廣告,說不定那是借用人名義所申請的行動電話,一旦對方關機或是不再使用,就可能永遠找不到人,投訴無門。

☆繳交費用時,記得索取發票或正式收據。如果是外國學校駐台代表、或是個人,都不可能會有發票,這是比較有保障的。

☆事前索取遊學全程費用明細,費用中包含哪些課程和活動、以及每一天不同的課程表內容暨活動內容日誌表、保險額度,確定參加後,必須簽訂契約,以保障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事前必須自我認清遊學的目的,透過聲譽良好的主辦單位安排,選擇一個理想的外國寄宿家庭,如果能有這樣的自我認知、和周詳的規劃,進步一定會很顯著。請記住:這類聲譽良好的學校,都會在學生出發前,就將外國寄宿家庭的成員背景,包括姓名、地址、公/私電話、E-mail、寵物類別、子女背景等相關資料,提供給擬寄宿在他們家的外國學生,以便學生及其家人聯繫。

☆安全是最重要的考量,因此、除了學雜費、食宿費以外、醫療暨意外保險是必須要有的,保額多寡則視各人需求而定。

☆若遇有緊急事故,應儘快聯絡我國駐當地的代表處或辦事處。

   ☆相關聯絡資訊請上:教育部國際及兩教育司網頁中的留遊學資訊萬花筒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studyabroadinfo/moe_7_2.html

☆避免隨身攜帶大量現金,引發歹徒覬覦,而惹上無謂的困擾,儘可能攜帶旅行支票。注意:旅行支票務必先簽上一欄使用人名字,以免萬一遺失被盜用。

☆在國外遊學〈旅行〉期間,盡可能不與人金錢借貸,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和困擾。

(四)發生糾紛時處理方式

若國內代辦留、遊學代辦業者發生消費爭議或發現不當之處,可立即利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保護專線「1950」,向各「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團體反應,亦可利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http://www.cpc.gov.tw/)提出線上申訴。

 

特別提醒:

近年來常見外國學校在台開設碩士班課程,強調學生不必出國在台修業完畢即可取得碩士學位,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該外國學校文憑仍未能獲教育部認定。另該校在台授課情形亦已違反本部私立學校法第40條,國內學子須多加留意。

 

求助單位

旅外期間遭遇緊急危難時,建議撥打各駐外單位教育組或全年無休、24小時輪值之「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之「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電話0800-085-095尋求聯繫協助。另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海外留遊學專區」各項資訊網址如下:http://www.edu.tw/pages/list1.aspx?Node=2200&Type=1&Index=3&WID=409cab38-69fe-4a61-ad3a-5d32a88deb5d,有相關緊急聯絡方式(含本部緊急聯絡資訊及特殊狀況聯繫信箱)、本部駐外單位緊急聯絡專線、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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