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10月17日  星期三
題目:「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釋疑—報名規則
主持人:張慧心
來賓姓名:臺中市中港高中退休校長胡鏡濤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以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提升音樂素養,並加強各級學校音樂教育為目的。  

王傳煌(2000)於「台灣區音樂比賽歷史探索與管弦樂合奏比賽曲目探討」一文中指出:台灣區音樂比賽往前可追溯到1947年 (民國36年),是由「台灣文化協進會」所主辦的「全省(成人組)音樂比賽大會」,以及1953年(民國42年)舉辦的「全省中等(高中組)學校音樂比賽大會」、「全省中等(初中組)學校音樂比賽大會」與「全省兒童音樂比賽大會」( 游彌堅 ,1955 )。

「全國音樂比賽」乃源自於台灣省音樂比賽、台灣區音樂比賽。而「台灣區音樂比賽」係由台灣省教育廳、台北市教育局及高雄市教育局輪流主辦,實際負責賽務工作之承辦單位則由台灣省立交響樂團、台北市立交響樂團、高雄市實驗交響樂團、台北市立國樂團、高雄市實驗國樂團等單位輪流合作承辦。因台灣省政府組織調整,故自89學年度起,由新竹社教館接手辦理。  

90學年度起,「全國音樂比賽」改為「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除取消「成人組」外,囿於經費,乃將個人組項目改為隔年輪賽。 
 
 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自學年度起接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迄學年度止,兢兢業業,表現卓越。近年來因大專院校及高中職校推薦甄試之實施,比賽項目及參賽學生數更逐年增加。茲將近年音樂比賽報名人數及場次比較圖表臚列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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